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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斷歸擊寧夏司法體系對法令的強奸雲短信!

SMS 短訊平台虛擬簡訊認證用性命抗爭到底!果斷保護法令之尊嚴,
  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控訴查察廳:
  因為楊周、楊弘毅訴寧夏理工學院人格膠葛案存在處所權勢的參與,致使一審、二審、再審三次司法步伐經過歷程中泛起瞭嚴峻法令問題(存在之問題和證據、事實等請見隨控訴信提交的申訴書和相干法令文件),在厥後的抗訴環節也存在令人生疑之處。
  2017年4月12日早晨10時許,寧夏理工學院常務副校長姚遙等4 論理學校員工在酒後突入學生宿舍內對年夜三學生的我兒子入行瞭暴力危險,在報警並經由公安機關的事實查詢拜訪後,公安機關分離對四名打人者入行瞭治安拘留和行政罰款的治安行政處分。寧夏理工學院趙惠娥校長為洗刷姚遙等人的違法責任,厥後采取假造事實、侵略隱衷、收集進犯等手腕對我兒子的聲譽權、隱衷權入行瞭連續傷害損失,並經由過程收集方法對我(受益人傢長)入行人身進犯。
  為衝擊寧夏理工學院趙惠娥校長、姚遙副校長的囂張和無恥,我與寧夏理工學院對薄公堂。一審主審法官石嘴山市年夜武口區人平易近法院的肖占斌法官卻在一審經過歷程中持續產生步伐違法行為,並對我提供的多達100項的證據抉擇性掉明,僅依據原告方無任何證據支撐的一番說詞,就認定瞭一個生怕連法官本身都不會置信的案件基礎事實,於是,一審訊決書隻能采用含混其辭的說法,做出瞭我認為存在嚴峻趨勢性的平易近事訊斷。
  寧夏理工學院副校長和校長如許的行為竟然可以逃過法令的公理訊斷,在本地法院的壯膽下,寧夏理工學院連平易近事責任都不想負擔瞭,從2017年4月12日至今,黌舍對咱們受益人沒有一句公然的報歉,沒有付出一分錢的賠還償付,對咱們受益人是不睬不理。一審法院石嘴山市年夜武口區人平易近法院更是對我提起的強制履行申請都最基礎不予答理,連本應退還給我的立案費都拖至明天沒有退還。為什麼會泛起這般奇葩的事?不過乎是違法者死後有人!
  本著果斷保護法令尊嚴的信念,我又提起瞭二審和再審,但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和寧夏高等人平易近法院均是重復一審訊決書的說辭,而對本案大批事實和證據熟視無睹,無奈阻攔司法過錯的繼承,為此,我向寧夏查察機關提起抗訴。抗訴的成果也在我預料之中——一名來自四川的學生傢長無奈在寧夏本地爭奪到法令的公平。
  一件案情並不復雜的校園暴力危險案件,卻走過瞭一審、二審、再審、抗訴等險些所有的的法令步伐,但公正公理仍是沒有來到,這顯示瞭咱們法令的有力,也顯示瞭一些權勢對法令的蔑視。此案具備相稱的典範價值,為校園暴力案件的高發做出瞭註解——恰是一些處所權勢的參與,才招致瞭大批校園暴力危險案件無奈獲得公正公理,才滋長瞭一些人的連續為惡的囂張氣焰,才泛起瞭讓咱們民眾冷心,讓法令蒙羞的怪事。
  打人的常務副校長絕不遲疑地運用暴力,囂張!無基礎道德和法令意識的校長連續危險學生,可恥!面臨浩繁事實和證據入行明火執仗地抉擇性執法的法官,可愛!寧夏三級法院、一級查察院所有人全體性地損失對法令公正的苦守,可憎!寧夏監察紀檢部分的掉聲,可厭!寧夏三級法院走過場式的二審和再審體現的是寧夏司法系統短缺執法為平易近的理念和所有人全體式對民眾好處的冷視。寧夏查察機關和紀檢、監視機關的不作為無疑為官官相護作出瞭最好的註解。由此,我不克不及不疑心在寧夏這個處所另有法令的公正公理嗎?咱們的司法系統還可以或許負擔民眾的希冀嗎?當法令不克不及成為保護國民符合法規權力的武器,那麼就隻能腐化成為顯貴們的護身符,被顯貴們恣意強奸的法令能稱之為法令嗎?寧夏這個處所還在黨的引導下嗎?
  公正公理在寧夏本地的三級法院、一個查察院四道關隘都淪陷瞭,證實瞭什麼?至多證實200萬網平易近(二年間,我同時在收集上經由過程實名舉報方法對相干職員的違法行為入行瞭永劫間的舉報,免費臨時手機號碼讀者應凌駕200萬人)的圍觀也不克不及阻攔這些人的肆意妄為!至多證實他們沒有將任何黨紀、法律王法公法望在眼中,法令在他們手中的隻是玩物罷了!寧夏司法體系持續四次對公正公理的強奸,證實瞭寧夏司法體系無奈承載咱們民眾對公正公理的希冀。
  寧夏司法體系的這些人捉弄法令、強奸法令的底氣何其囂張,毀失瞭我對法令尊嚴的決心信念!在我親自體驗瞭寧夏三級法院的奇葩司法運轉後來,我才懂得為什麼法院會成為門禁威嚴的處所,為什麼會有人對法官入行抨擊性危險!由於那是盡看的叫囂!是用性命對司法不公的抗爭!我經由過程收集搜刮查找,發明寧夏確鑿屬於司法腐朽的重災區,被查處的司法界職員不在少數。在今朝反腐、打黑除惡如火如荼入行確當下,可能另有一個腐朽的碉堡——司法腐朽沒可以或許獲得全社會的足夠正視。但我決不克不及拋卻對法令尊嚴的苦守!固然我一次又一次用法令方法呼簡訊認證叫公理,換來的倒是深深的掃興,我仍是會與這些人奮鬥到底!哪怕是支付性命之價錢!
  我向石嘴山市人平易近查察院提起的抗訴申請,獲得的成果倒是本地查察機關走過場式的應付,並沒有當真執行法令監視職責。我的這一判定是基於編號石檢平易近監(2019)64020000013號不支撐監視申請決議書的內在的事務所做出的:這份決議書僅僅是重復瞭一審、二審的訊斷書內在的事務,沒有添加一絲新內在的事務,沒有一條是針對我在抗訴申請中建議的理由和事實入行的查詢拜訪或答復,沒有打點監視審查經過歷程的描寫,也沒有對我提供的法院法官違規違紀線索的審查論斷,也便是說最基礎沒有就我建議的抗訴理由和事實入行真正的的監視審查。如我曾明白哀求一審法官網絡石嘴山市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在4.12案發後所做的治安案件查詢拜訪筆錄,而一審法官沒有網絡這一證據,致使訊斷中沒有對毆打事實的認定。依據我法律王法公法律規則,一審法庭沒有調閱關系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屬於嚴峻的步伐不妥行為,組成瞭需求司法監視的主要內在的事務之一,而這一主要內在的事務在不支撐監視申請決議書中沒有毫說起。在抗訴申請中,我明白指出一審法官6次打斷我的講話,嚴峻影響我正當質證權利的行使,且在證據還沒有出示實現的情形下,就慌忙做出不為我所接收的所謂法庭小結,對案件入行粗魯定性。面臨我建議的這項抗訴理由和事實,查察官同樣沒有涓滴說起。在沒有就抗訴理由和事實入行監視審查的情形下,石嘴山市人平易近查察院仍是作出瞭不接收查察監視的定見。如許的行為我有理由置信決不是出自查察官的營業才能問題,而是與寧夏三級法院的法官一樣存在著讓我生疑之處——需求有人歸答如許的行為死後是否存在權錢生意業務?
  於是,我果斷地向寧夏自治區人平易近查察院再次提交抗訴申請,寧夏區人平易近查察院以德律風方法答復我:因為我曾經提起過一次查察申請,是以不接收再次的查察監視申請,並將所有的資料寄歸。我小我私家以為:查察機關是我國賣力的法令系統公平運轉的監視者,不克不及由於曾有過一次不賣力的所謂監視經過歷程,就可以以為當事人舉報的案件不存在法令問題,就可以視法令尊嚴掉臂,謝絕就當事人舉報的違法行為線索入行查證,這顯然是一種不作為的行為,孤負瞭我對查察機關的信賴。
  咱們的法令決不克不及成為勢力的東西!我必需用置之死地之刻意以一台灣虛擬電話接收簡訊已之力往保護法令之尊嚴!我將與之果斷奮鬥到底!我隻能向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提起申訴。我用二年的時光走過瞭一條漫長的維權之路,我之以是這般保持,在於我對法制精力的苦守。在此情形之下,為瞭保護法令之尊嚴,彰顯法制精力,我果斷地向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提起控訴,控訴寧夏三級人平易近法院的相干法官在本案中存在的相干問題,控訴寧夏本地人平易近查察院查察官的不作為。
  置信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作為保護我法律王法公法制運轉的最高監視責任部分可以或許具備高度責任感和法治精力,可以或許妥善地處理這一已惹起普遍關註的案件台灣簡訊的公平處置,還法令之公平。

  控訴人免費簡訊:楊周13908152393
  二〇一九年玄月三日

  附:
  平易近事申訴書

  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投訴人):楊周
  被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被投訴人):寧夏理工學院
  地址:年夜武口區星海鎮山川年夜道學院路一號
  法人:趙惠娥 職務:寧夏理工學院校長 德律風:13960208
  申訴人因與被申訴人人格膠葛一案,不平石嘴山市年夜武口區人平易近法院(2018)寧0202平易近初549號平易近事訊台灣接碼平台斷書、石嘴山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的(2018)寧02平易近終221號平易近事訊斷書、寧夏歸族自治區高等人平易近法院(2018)寧平易近申679號平易近事裁定書、石嘴山市人平易近查察院石檢平易近(行)監(2019)64020000013號不支撐監視申請決議書等四份法令訊斷文書之成果,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公民事官司法》之規則,依法向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提起申訴。

  申訴哀求:
  一、依法撤銷石嘴山市年夜武口區人平易近法院(2018)寧0202平易近初549號一審平易近事訊斷書、石嘴山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的(2018)寧02平易近終221號二審平易近事訊斷書、寧夏歸族自治區高等人平易近法院(2018)寧平易近申679號再審申請平易近事裁定書、石嘴山市人平易近查察院石檢平易近(行)監(2019)64020000013號不支撐監視申請決議書等4份存在嚴峻問題的法令文書,還法令之公平。
  二、哀求指定法院重審本案,依法支撐申訴人的符合法規訴求以保護法令公正公理:1、判令被申訴人分離在海內十傢以上媒體就其暴力危險行為、假造不實輿論侵害聲譽權、應用收集侵略隱衷權、應用收集入行人身進犯等行為向申訴人及其孩子公然賠罪報歉;2、判令被申訴人賠還償付楊弘毅身材康健、醫藥費、精力傷害損失賠還償付金99000元,判令賠還償付申訴人楊周誤工費、路況費、夥食費、差盤纏盤川等各項所需支出6800元,算計賠還償付金額105800元;3、判令被申訴人寧夏理工學院返還楊弘毅已繳納的膏火及賠還償付因遭到犯警侵害形成學業間斷的經濟喪失,共計58000元;4、賠還償付申訴人因法令維權發生的lawyer 所需支出20000.00元。
  三、哀求訊斷本案一、二審的官司所需支出所有的由申訴人負擔。
  四、對申訴人公道疑心的寧夏三級法院相干職員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入行查處,給申訴人及相識此案件相干情形的約200萬社會公家一個公道的交接。

  申訴事由:
  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公民事官司法》第二百條第二項:原訊斷、裁定認定的基礎事實缺少證據證實的;第三項:原訊斷、裁定認定事實的重要證據是偽造的;第五項:對審理案件需求的重要證據,當事人因主觀因素不克不及自行網絡,書面申請人平易近法院查詢拜訪網絡,人平易近法院未查詢拜訪網絡的,人平易近法院應該再審。
  本案存在顯著的且嚴峻的法令步伐問題、官司事實認定不清、對當事人傷害損失認定不明、訊斷並非根據相干證據入行等情況,無奈讓申訴人釋懷對訊斷成果存在必定生意業務行為或幹性原因的疑心,特此申訴。
  詳細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庭沒有調閱主要證據屬於嚴峻的步伐不妥行為。
  在一審庭審之前,申訴人就以書面方法向一審主審法官肖占斌投遞瞭法令定見書,明白哀求一審法官調閱、網絡石嘴山市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在4.12案發後所做的治安案件查詢拜訪筆錄。之以是做出這個哀求,是由於申訴人無奈經由過程小我私家之力網絡這些可以充足證實4.12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是以,為確保告狀事實的完全性,故向一審法官哀求由法院出頭具名網絡這一主要證據。但事實上,一審法官從沒有網絡或運用這些主要證據,致使一審訊決中漏掉瞭被申訴人的員工姚遙、閆文才、薑奇、孫惠連等人對楊弘毅毆打行為的認定,屬於嚴峻的步伐不妥行為。
  2017年12月24日,申訴人收到瞭寧夏石嘴山市年夜武口區人平易近法院下達的一審平易近事訊斷書。收到訊斷書當前,申訴人楊周於2017年12月25日14時10分給一審主審法官肖占斌打瞭一個德律風,問瞭他2個問題——法庭是否曾經調閱瞭關於2017年4月12日晚產生事實的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所作的治安查詢拜訪筆錄(在一審前中,申訴人楊周已書面向法官建議瞭調閱這些間接證據的要求),歸答是沒有,說法庭隻需求望呈堂證據!第二個問題,作為主審法官是否已所有的瀏覽查望瞭申訴人在告狀階段就已提供應法院的書證和電子證據,歸答是不需求。
  由此可見,一審法官在案件審理中存在顯著的步伐違法行為。
  二、原審訊決漏掉瞭被申訴人的員工姚遙、閆文才、薑奇、孫惠連等人對楊弘毅毆打行為的認定。
  2017年4月12日10點擺佈,寧夏理工學院常務副校長姚遙一行人在酒後突入申訴人地點的學生宿舍,因申訴人眼鏡腿上繞的衛生紙被姚遙視為捲煙,於是,姚遙起首下手毆打我兒子,在場的其餘三名教職工緊隨著也介入瞭對我兒子的群毆。毆打後,三名姚遙的手下將我兒子從宿舍樓強行拖至後勤辦公室,拖扯達100多米遙,半途,姚遙手下的三名教職工對申訴人入行瞭不停的撕扯和毆打,幾回將其推到在地,施行腳踩等暴力行為,到後勤台灣門號代收簡訊辦公室當前,姚遙對同宿舍的幾論理學生(包含經由打人現場並上前阻攔打人的周姓同窗)揚聲惡罵,言語之下賤難以形容,然後再次采用打耳光的方法對申訴虛擬門號人入行暴力危險,以至申訴人耳朵泛起短暫性的掉聰。姚遙無視申訴人已受傷的事實,並沒有實時送接收驗證碼平台醫,反而以寫包管書的方法將包含申訴人在內的幾論理學生拘禁長達三小時以上。期間,姚遙等人還強令幾名同窗像罪犯一樣地蹲在墻邊,遭遇到罪犯一樣的辱沒。
  上述事實,有申訴人在公安機關的陳說記實、申訴人同窗(有至多2名現場的同窗在公安機關的陳說為證)在公安機關所做的案情查詢拜訪記實、在場學生錄制的現場打人錄像、上前勸止打人的過路周姓同窗的向黌舍引導陳說事變經由時的陳說灌音、寧夏電視記者做的查詢拜訪錄像、黌舍法人趙校長在手機中親口向申訴人楊周認可打人事實的灌音、打人者常務副校長親口向申訴人楊周認可打人事實的灌音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且這些事實均是經由石嘴山市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查詢拜訪核實,公安機關並根據查詢拜訪成果對以上違法行為人給予瞭5——12天,500——1000元的治安處分。這些證據可以彼此映照,造成完全的證據鏈。但一審法官和二審法官卻對這些證據最中華電信線上收簡訊基礎熟視無睹,致使原審訊決未對上述事實沒有予以確認,屬於法令上漏掉瞭主要事實的情況。訊斷書無任何證據支撐地將四個漢子對一論理學生的暴力毆打描寫為“拖拽行為”和“不文化的治理行為”,顯著是一種左袒行為,其念頭值得疑心。
  一審法官和二審法官有興趣對大批證據熟視無睹,致使一審、二審訊決均未對上述毆打事實予以確認,屬於法令上漏掉瞭主要事實的情況。一審法官在審理經過歷程中,沒有應申訴人的書面哀求臨時簡訊提取公安機關的查詢拜訪筆錄這一主要證據,是嚴峻的步伐違法行為。沒有重視公安機關失效的行政處分決議書的法令效率,對事實入行隨便竄改,屬於秉公枉法的行為,很顯然對這些事實的有興趣否認,決不是可以或許用法官的營業素質或一時忽略可以詮釋的。
  三、原審訊決在無任何理由和證據支撐的情形下間接否認瞭姚遙、閆文才、薑奇、孫惠連等人入進學生宿舍時已經喝酒的事實認定。
  依據我孩子及事發其時浩繁同窗的目擊陳說和公安機關的查詢拜訪筆錄等材料、勸止打人的過路的周姓同窗在接收黌舍捍衛處查詢拜訪時的陳說灌音、寧夏電視記者做的現場查詢拜訪錄像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寧夏理工學院常務副校長姚遙這一行人入進宿舍時,確鑿是滿嘴酒氣。但平易近事訊斷書卻認定是否喝酒與本案有關,從而在訊斷書中對此事實不作認定。
  是否喝酒是本案產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本案法令事實的主要構成部門。姚遙及手劣等人其時是雲短信否處於醉酒狀況現已無奈斷定,但至多申訴人以為打人行為與姚遙等人的適量喝酒行為存在間接聯繫關係性——運用暴力與適量喝酒招致的行為自控力降落存在間接聯繫關係性,其間存在因果關系,但法虛擬手機庭對是否喝酒這一事實有興趣不給予認定,聲稱是否喝酒與本案有關。
  一審、二審的訊斷書均對此主要的案件事實入行有興趣地歸避,其意圖是令人生疑的。
  四、一審、二審訊決均漏掉瞭寧夏理工學院假造事實公然發佈虛偽性通知佈告,嚴峻侵害楊弘毅的聲譽權的事實認定。
  2017年4月14日,黌舍經由過程民間weibo@[寧夏理工]方法發佈《寧夏理工學院關於4月12日楊弘毅學鬧事件的通知佈告》和黌舍撰寫的相干情形闡明。申訴人於2018年4月2日入行網上搜刮,查找到大批網頁,從而照相入行記實(申訴報酬進步照片的真正的性,專門用一張2018年4月2日的《涼山日報》附於照片下部,與網頁內在的事務同框),共向二審法庭提供瞭達55個網站轉錄發載此信息的截圖。這份通知佈告在時至2018年4月2日——收集上還大批存在關於這個通知佈告的網頁記實。天下有幾十傢的網站入行瞭轉錄發載,從出名網站網易、騰訊、中華網到各地的地級當局網站均有大批轉錄發載,闡明這個通知佈告的影響面是天下性的,且連續時光長達近一年。
  申訴人向一審法庭出示瞭《寧夏理工學院關於4月12日楊弘毅學鬧事件的通知佈告》這一系列證據後,原告方代表lawyer 聲稱這個通知佈告發佈於其黌舍內網上,沒有給申請人形成不良影響,一審和二審法官均接收瞭寧夏理工學院無任何證據支撐的不實辯解定見,稱通知佈告發佈於黌舍內網。在寧夏高院的裁定中,有如許的表述:“本院經審查以為寧夏理工學院於2014年4月14日在校園內網上宣佈瞭自行查詢拜訪的事務情形,並沒有經由過程任何媒體向社會公然發佈。”這個表述是與事實顯著不相符的,由於,申訴人提供的照片和截圖可以證實,黌舍是經由過程其民間weibo@[寧夏理工]方法發佈的,且其對外宣佈的通知佈告和情形闡明為天下幾十傢網站入行瞭大批轉錄發載。這個證據的虛實和形成的傳佈影響僅需求用一分鐘時光上彀就可實現查證事業的,為此申訴人果斷以為這是寧夏三級法院對事實認定不清的表示之一。
  申訴人不由要質問寧夏三級法院的法官:有什麼證據或理由可以支撐你們認定的黌舍辯解定見是事實?沒有任何證據和理由,隻有一個lawyer 的說法,你們就可以將如許的辯解定見表述為案件事實公開地寫進訊斷書中?
  五、一審、二審法庭均沒有對黌舍采用教員署名信方法對申訴人入行人身進犯的證據做出公道認定。
  黌舍在2017年4月28日炮制瞭一個所謂的西席署名信,逼迫大批不在事發明場的教員具名證實是楊弘毅下手打瞭往檢討學生宿舍的黌舍引導,並在文中對申訴人入行嚴峻的人身進犯,妄圖經由過程當局幹涉方法到達扼殺毆打事實的目標,顛覆公安機關經由查詢拜訪核實的事實。
  黌舍炮制的這個署名信對整個事實入行完整的推翻,虛擬出申訴人楊弘毅起首下手打輔導員的情節,同時,對學生傢上進行瞭令人發指的人身進犯。這個證據證實黌舍施行瞭針對申訴人的嚴峻人身進犯行為。可一審、二審法官竟然隻服從黌舍的無任何證據支撐的辯解定見就認定無奈證明這是黌舍所為,是以,黌舍不該負擔責任。
  連黌舍都不敢否定有如許一個署名信的真正的存在,法官卻敢這般肆意妄為地為其開脫。是真的無奈證實是黌舍引導炮制瞭這個署名信嗎?隻不外是法官不肯查證罷了。豈非有活雷鋒在為黌舍做這件事?豈非發佈於收集上的載有幾十論理學校西席署名的信件是捏造的?這個證據隻需求經由字跡鑒定就可了解虛實,而沒有經由鑒定,沒有經由查證,就間接給否認瞭申訴人提交的無力證據,如許的庭審定見竟然可以出臺,我不克不及不疑心法官與當事人之間存在什麼不成見光的問題。
  六、原審訊決漏掉瞭寧夏理工學院網上宣佈學生隱衷信息嚴峻侵害申訴人楊弘毅隱衷權的事實認定。
  黌舍經由過程民間weibo@[寧夏理工]方法發佈《寧夏理工學院關於4月12日楊弘毅學鬧事件的通知佈告》的不良影響還體現為對我兒子的指名道姓。咱們任何一個有知己的人和有基礎法令知識的人都了解在對外發佈針對小我私家的相干事及時,應嚴謹、鄭重,決不克不及等閒地指名道姓。縱然如黌舍的代表lawyer 聲稱的那樣——這個通知佈告發佈於其黌舍內網上也同樣對我兒子形成瞭傷害損失,由於黌舍采用瞭虛偽的陳說性誤導別人,並采用瞭指名道姓的方法間接侵害瞭一論理學生的名譽,至多在黌舍范圍內已事實上造成瞭對我兒子的倒霉影簡訊試用響,我的孩子當前怎樣面臨他的同窗?何況,事實上這個通知佈告和情形闡明是黌舍經由過程民間weibo@[寧夏理工]方法發佈,是以,黌舍的做法是讓申訴人無奈繼承修業的間接因素。
  黌舍為瞭給違法行為施行人開脫罪責,在收集上對申訴人死力爭光,將擔任黌舍學生會文藝部副部長的申訴人描寫為一個問題少年,將申訴人掛科17科的隱衷信息公之於眾。是的,寧夏理工沒有效紅頭文件來宣佈這一信息,而是采用所謂的小號這種越發凶險的方法來宣佈的,但這些隻能是黌舍所把握的小我私家隱衷信息是怎樣泛起在收集上的,讓申訴人的這般隱衷性小我私家信息公開地泛起在收集上,其目標是什麼?申訴人從沒有受權寧夏理工學院宣佈這些信息,在沒有權力人受權的情形下,寧夏理工私自公然瞭學生的隱衷性信息,這分明便是侵略國民隱衷的行為。寧夏理工私自公然瞭學生的隱衷性信息,從而在收集上招致瞭大批針對申訴人的負面評估,泛起大批針對申訴人的求全譴責和謾罵,這種收集暴力行為對申訴人形成瞭隱衷侵權和精力傷害損失。
  一審、二審法官聲稱無奈證實這是寧夏理工學院所為,那麼,我不克不及不質問法官:怎樣詮釋申訴人的隱衷性信息泛起在收集上?不是寧夏理工學院的相干引導人所為,那麼另有誰可以或許發佈隻能為黌舍把握的學生小我私家隱衷信息?發佈這般內在的事務的進犯性的隱衷信息的目地安在?
  無奈證實是寧夏理工學院所為,以是,黌舍不消為隱衷侵權行為賣力!如許沒有邏輯性和基礎情理的訊斷定見就如許公開泛起在瞭訊斷書中,這顯然與法官的辦案營業才能有關,這隻能闡明瞭法官面臨事實和法令尊嚴時的臨時簡訊驗證立場,而如許的立場盡對是法令的悲痛!
  七、訊斷漏掉瞭寧夏理工學院引導人對申訴Smszk人入行人身進犯行為的認定。
  申訴人楊周在寧夏理工學院貼吧上揭曉瞭關於本案的實名舉報資料和相干評論文章,公然瞭事實實情,在申訴人文章的跟貼中泛起瞭采用小號方法表達的對申訴人的人身進犯性內在的事務——在跟帖中,有人用一種與其高校引導人成分極其不符的粗鄙言語——“馿日的”對申訴人入行瞭謾罵和欺侮。
  申訴人之以是肯定如許的進犯行為是出自黌舍引導人之手,在於這些進犯性內在的事務中泛起瞭申訴人與黌舍引導在黌舍會議室鋪開善後事宜會商時的細節內在的事務,而餐與加入這個和諧會的職員隻有幾論理學校引導,談話的細節性內在的事務可以或許泛起在網上,隻能證實如許的進犯行為是黌舍引導所為的,或許縱然不是黌舍引導親身做的也是出自於引導的授意。
  寧夏理工學院辯稱無奈證實這些行為系寧夏理工學院相干職員所為,法官無公道性也無證據支撐地采信瞭這個定見,是以,法庭沒有對此事實入行認定。隻有黌舍引導所了解的談話內在的事務泛起在網上——這是成果,至於它怎樣泛起的,豈非法官就沒有感性可以辯別?那麼法官興許可以告知申訴報酬什麼隻有黌舍引導才通曉的隱衷性信息可以或許泛起在收集上?此刻這些談話內在的事務泛起在收集上,法官是怎樣置信如許的行為不是黌舍引導所為的?黌舍的這般嚴峻的違法行為竟然可以或許讓法官熟視無睹,這般輕松地逃避法令的責罰,另有什麼法令公平可言。
  一審、二審法官均認定人身進犯行為無奈證明為黌舍所為,是以,黌舍不該負擔責任。豈非有仙人站進去罵人瞭?如許的庭審定見竟然可以公開出臺,我不克不及分歧理地疑心法官與寧夏理工學院之間虛擬簡訊存在什麼生意業務行為。
  八、申訴人的被迫入學免費簡訊認證效果隱私小號與寧夏理工學院常務副校長姚遙等人的暴力危險及後續黌舍施加給申訴人的台灣虛擬電話接收簡訊精力傷害損失、聲譽侵害、隱衷侵權等違法行為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
  2017年4月13日,申訴人楊周從西昌坐飛機直飛銀川,到寧夏理工學院處置善後事宜時,隻有一個設法主意——楊弘毅在黌舍已就讀三年,另有一年就結業,此事不克不及影響到他的順遂結業,咱們隻需求一個事實的認定、一個報歉、一個不影響申訴人繼承就讀順遂結業的包管。
  因為產生於公家場所的公開毆打行為已讓申訴人楊弘毅感覺顏面掃地,無奈面臨本身的同窗,自尊心遭到猛烈SMS 簡訊服務危險,而黌舍後續SMS 短訊平台施加給申訴人的精力傷害損失、聲譽侵害、隱衷侵權等違法行為讓申訴人感覺本身的人身安全遭到要挾,懼怕在黌舍被抨擊、被危險,損失瞭繼承唸書的所有可能性,隻能被迫入學。
  被迫入學這個決議肯定不是咱們所違心的抉擇,由於這必然將對申訴人的平生形成無奈拯救的嚴峻影響。起首是學業間斷,無奈得到在社會中餬口生涯和成長所需求的結業證,其次,是鋪張瞭可貴的三年進修時光,隻能再破費時光和款項從頭往進修新的餬口生涯本事。再次是將造成一個無奈向他人詮釋的污點記實,成為平生都無奈歸避的影像,成為影響平生個人工作成長的遺憾。被迫入學這是一個無奈讓咱們申訴人接收的效果,而這個效果的泛起竟然隻是由於一個黌舍引導人的一次酒先行為!竟然是由於黌舍對違法當事人的無底線的卵翼!竟然是由於黌舍對法令的無恥轔轢!竟然是由於黌舍對法令精力的狂妄和譏嘲。
  依據國傢高級教育治理規則,對付掛迷信生可以申請重考,在規則時光內無奈結業的,還可以申請延期結業。是以,進修成就決不是咱們決議入學的因素。在事關孩子終身年夜事的時辰,隻要有一絲順遂結業的可能性,申訴人會掉臂孩子的久遠好處而入學嗎?顯然,在黌舍連續危險申訴人的情形下,申簡訊訴人已無在黌舍失常上學的可能性。
  因為黌舍的因素招致瞭申訴人無奈實現學業,無奈得到人生成長的機遇,從而遭到宏大的喪失,豈非還不克不及向黌舍主意退還膏火?便是從合同法角度動身,因為一方錯誤,招致另一方無奈告竣預約下訂目地,也答允擔響應賠還償付責任。因為黌舍的因素,曾付出的膏火無奈到達當初付出的目地,也應要修業校返還這一部門不妥得利呀。
  寧夏理工學院以為申訴人的被迫入學效果與寧夏理工學院常務副校長姚遙等人的暴力危險及後續黌舍施加給申請人的精力傷害損失、聲譽侵害、隱衷侵權等違法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申訴人的被迫入學系自身因素,不克不及負擔其平易近事責任。黌舍可以建議這般在理、黑心的辯解定見,但法官竟然可以或許所有的接收如許無恥又在理的說法,就讓申訴人不克不及不以為法官的此種立場存在嚴峻趨勢性!有什麼證據和理由可以支持法官所有的采信寧夏理工學院的辯解定見?按此邏輯,全國全部違法行為都不需求負擔任何責任,由於肯定可以找到一個理由為違法行為人入行開脫!法院以為申訴人被迫入學隻是申訴人進修成就的因素與黌舍有關的推論是無毫無原理和依據的,作出這般推論的法官他起首是寒血的,然後是懷抱著令人生疑目地的。
  申訴人楊弘毅的入學是遭到被申請人姚遙、閆文才、薑奇、孫惠連等人的毆打行為、寧夏理工學院假造虛擬簡訊不實輿論侵略楊弘毅的聲譽權、宣佈隱衷信息招致抽像受損的間接和必然成果,是由黌舍責任形成的學生好處的龐大傷害損失。原審訊決以為退還已交納的膏火沒有事實與法令根據而不予支撐是對傷害損失賠還償付準則的公開挑釁,是對國民符合法規好處的強奸。
  九、法庭對申訴人楊周維權所需支出的認定極其分歧理。
  作為申訴人的父親,在事變產生後為妥當處置事變,而多次來回於西昌與石嘴山之間,僅單程的飛機票等路況所需支出就曾經凌駕瞭原審所認定的1324元。大批現實產生的所需支出因為申訴人楊周其時沒有告狀的設法主意而對單據沒有實時入行網絡和保留,才致使泛起瞭單據與現實收入不符的問題,但沒有單據不代理申訴人就沒有付出由此發生的所需支出。事實上申訴人多次來回的路況費、住宿費、誤工費、夥食費等所需支出早已超越瞭申訴人的官司哀求6800元。申訴報酬瞭維權精心告假在寧夏前後呆瞭17天,前後共5次來回於西昌和寧夏之間,豈非隻會產生1324元的經濟喪失?僅我前後付出的快遞所需支出就近400元,禮聘lawyer 的所需支出就遙凌駕法院的所有的判賠金額。
  申訴人受打人事務的影響真正的地產生瞭這些經濟喪失,豈非不該向侵權人主意?向法院建議6800元的經濟喪失賠還償付哀求是公道符合法規的,法院隻需核實這一所需支出發生的公道性罷了,豈非法院還需求像管帳師firm 一樣往查對每筆所需支出的真正的性?假如法院隻對單據入行認定,那麼申訴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十倍於這一金額的單據,法院也所有的給予認定?
  以上所需支出並沒有計進是以事的影響而產生的時光本錢和申訴人支付的精神,更沒有盤算為維權而禮聘lawyer 的所需支出,禮聘lawyer 的所需支出豈非不是受益人遭到的喪失之一。
  十、從一審、二審的庭審現場情形來望,不克不及不讓申訴人猛烈地疑心存在影響案件公平審理的原因。
  在庭審收場給申訴人入行具名確認時,申訴人發明有大批申訴人的講話內在的事務沒有被記實在案,對此情形,可以對比法庭視頻材料查證。
  2017年12月24日,申訴人收到瞭寧夏石嘴山市年夜武口區人平易近法院下達的一審平易近事訊斷書,在收到訊斷書當前,申訴人楊周於2017年12月25日14時10分用手機13908152393與一審主審法官肖占斌的15069096號碼入行瞭通話,申訴人問瞭他2個問題——法庭是否曾經調閱瞭關於2017年4月12日晚產生事實的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所作的治安查詢拜訪筆錄(在一審閉庭前,已書面向法官建議瞭調閱這些間接證據的要求),謎底是沒有,隻需求對呈堂證據入行審查!第二個問題,作為主審法官是否已所有的瀏覽查望瞭申訴人在告狀階段就已提供應法院的所有的書證和電子證據,謎底是不需求的。
  一審主審法官肖占斌面臨申免費簡訊認證訴人楊周的質問,他的歸答是:法官隻需求對法庭上呈現的證據賣力,不需求往瀏覽被告提供的所有的證據,但問題的樞紐是,他在法庭上曾6次粗魯地打斷或禁止瞭申訴人楊周在法庭上的講話(有法庭視頻可以證實),致使申請人楊周在一審中不克不及完全地入行證據提供和證據質證,嚴峻地影響瞭申訴人楊周失常入行質證虛擬驗證碼和提問的權力,影響瞭申訴人楊周符合法規官司權力的執行。作為一名主審法官不入行事前的案件訴前預備,在證據還沒有完全鋪示之前,主審法官肖占斌就慌忙入行瞭不克不及讓申訴人的認同的法庭小結,申訴人針對法庭小結確當庭貳言也是間接被打斷。
  針對申訴人在二審中建議的七個新證據,寧夏理工學院的辯解lawyer 建議不是新證據的定見後,石嘴山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的法官竟然采信瞭這一說法,謝絕當庭就申訴人提供的新證據入行證據質證。申訴人無奈懂得二審法庭有什麼理由和事實謝絕新證據質證!申訴人以為法官的這些無奈讓人懂得的行為,無奈讓申訴人排除疑心。
  在整個一審和二審的庭審階段,申訴人共向法庭提供瞭多達100項的證據,但有的證據在法庭上連質證的經過歷程都沒有,就被一句“不認同”輕松地克服,如許奇葩的事竟SMS 簡訊服務然就產生在標榜公平的法庭上!
  被申訴人在整個一審和二審中的庭審現場僅僅提供瞭一份楊弘毅的進修成就匯總表和一份標志每日天期為2018年4月17日的疾病證實書作為其辯解的證據,但這2份證據與毆打事實和黌舍侵略申訴人隱衷、聲譽、人身的違法行為並無間接關系,那麼多無力的證據在寧夏理工學院一句“不認同”的定見下就釀成瞭一張張廢紙,泛起瞭大批證據不敵一番大話、廢話的怪事,庭審竟然不消證臨時門號聽說話,那些慘白、浮泛的辯解定見經由一番運作後,竟然可以輕松地克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
  綜合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訴人以為:
  此案案由自己並不復雜,且事實清晰,證據確實,可令人希奇的是,本案在入進司法虛擬門號步伐後竟然復雜起來。在地點地公安機關作出瞭治安處分決議和本地當局結合查詢拜訪組的得出查詢拜訪論斷後來,且本案曾經在收集上獲得普遍傳佈的情形下,寧夏高級人平易近法院以下三級人平易近法院還可以或許不以事實和證據為訊斷之繩尺入行訊斷,而是肆意妄為地訊斷,對如許的成果申訴人深表掃興!寧夏三級人平易近法院用他們的行為告知申訴人,他們不克不及擔當起人平易近對其法令公平的希冀。如許的成果申訴人不接收!如許的成果,無奈讓申訴人釋懷這個案件存在某種生意業務的疑心。
  申請人以為寧夏歸族自治區高等人平易近法院採納申請人的再審哀求理由不充足、事實認定不清、合用法令過錯,是嚴峻顯掉公平的。本案在經由瞭一審、二審和高法的裁定後仍是得不到法令的公平,顯然並非是證據和事實的因素,而是泛起瞭報酬原因!本案的訊斷存在這般顯著的過錯,卻始終得不到糾正,無疑是對咱們法制系統的譏嘲,也讓申請人無奈向200萬以上了解此案的泛博網平易近交接。法令的公平不容褻瀆!無法之下,申請人隻能本著對法令公平的堅信,向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提起申訴。
  此致
  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控訴查察廳    

  申訴人: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一、向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提交的法令文書
  1、申請人成分證復印件各一共2份
  2、一審訊決書復印件1份
  3、二審訊決書復印件1份
  4、再審裁定書復印件1份
  5、不支撐監視申請決議書1份
  6、平易近事申訴書2份(具名件)
  二、書證類證據:
 簡訊認證 1、寧夏第五人平易近病院的診斷證實書。
  2、石嘴山市公安局隆湖派出所的鑒定委托書。
  3、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的鑒定定見告訴書。
  4、石嘴山市公安局隆湖派出所傷害損失賠還償付告訴通知書。
  5、公安局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公安行政處分決議書,共四份,編號分離為石至公行罰決議(2017)第230、231、232、233號。公安機關對涉案四名職員分離處以500——1200元的治安罰款和5——12天的治安拘留的處分。
  6、寧夏理工學院的(2017)48號處置決議。黌舍對四名涉事職員給予行政處分的決議。
  7、上前勸止打人的過路同窗周同窗在黌舍捍衛處接收黌舍詢問查詢拜訪時的手機灌音收拾整頓稿。證實在我兒子被強行拖出宿舍帶去黌舍捍衛處辦公室的途中,還繼承存在著毆打行為——且這種毆打行為是在眾目睽睽之下入行的;打人者其時確是渾身酒氣;在黌舍捍衛處辦公室免費臨時手機號碼,黌舍副校長姚遙曾繼承對我兒子施暴;在黌舍捍衛處入行事務查詢拜訪之前黌舍已先進為主地將到整個事務定性為肢體拉扯。
  8、趙校長與我通話灌音收拾整頓稿。2017年4月15日22點03分,寧夏理工學院法人趙校長與我本人的通話灌音,灌音中她親口認可瞭打人事實。
  9、常務副校長與我在會議室對話灌音收拾整頓稿。2017年4月15日下戰書17時擺佈,打人者寧夏理工學院常務副校長姚遙與我本人在黌舍會議室間接對話時的灌音,灌音中他親口認可瞭打人事實。
  10、黌舍於2017年4月14日經由過程民間weibo公家號發佈的通知佈告——《寧夏理工學院關於4月12日楊弘毅學鬧事件的通知佈告》。這個通知佈告在收集上被普遍轉錄發載截,險些包含台灣虛擬sms天下一切出名網站,我向法庭共提供55件收集截圖復印件,證實黌舍對我孩子指名道姓且虛偽的事實陳說已在天下范圍內對我孩子形成嚴峻危險。
  11、黌舍在2017年4月28日炮制瞭一個所謂的西席署名信,逼迫大批不在事發明場的教員具名證實是我孩子下手打瞭往檢討學生宿舍的黌舍引導,並在文中對我孩子及我小我私家入行嚴峻的人身進犯。證據證實黌舍施行瞭針對我小我私家和我孩子的嚴峻人身進犯行為。
  12、我在寧夏理工學院貼吧中揭曉文章後的跟貼截圖的復印件。
  13、市當局處理引導小組情形傳遞會的灌音收拾整頓稿。
  14、石嘴山市公安局隆湖派出所所做的案情查詢拜訪資料復印件。公安機關的問詢記實和當事人的陳說證實姚遙等人入進宿舍時,確鑿是滿嘴酒氣,在對學生毆打後,他還繼承強令涉事同窗及一名過路同窗像罪犯一樣蹲在辦公室的墻角,對學生施行瞭這一欺侮行為。
  15、傢長楊周來石嘴山市處置善後事宜產生的部門所需支出之票據。
  16、被告的傷勢鑒定講演——由公安機關在事發第三天所做的司法鑒定定見。
  17、石嘴山市公安局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公家號發佈的weibo截圖。
  18、我孩子擔任黌舍學生會文藝部台灣虛擬門號收簡訊副部長的聘書。
  三、提供的電子類證據(存於光盤中):
  1、被告同窗在事發當天用手機所拍攝的錄像資料;
  2、寧夏電視臺《直播60分欄目》入行的現場采訪錄像資料。錄像中包含對我孩子傷勢的鋪現及在場同窗對當晚情形的陳說。這是欄目記者於在2017年4月13、14日所做的電視采訪直播記實。在錄像中我兒子和我兒子的同窗同在公安機關所作的陳說一樣均表述為這一行人入進學生睡房時確鑿渾身酒氣。
  3、周同窗在黌舍捍衛處接收詢問查詢拜訪的灌音。
  4、趙校長與我通話灌音。
  5、常務副校長與我在會議室對話灌音。
  6、黌舍發佈於4月14日的通知佈告在收集上的轉錄發載情形。
  7、在年夜武口區公循分局隆湖派出所會議室召開的4.12事務情形傳遞會的相干灌音。證實我孩子其時並沒有入學的預備。
  8、黌舍在4月28日炮制瞭一個所謂的西席署名信的網上信息截圖。
  9、我在寧夏理工學院貼吧中揭曉文章後的跟貼的截圖。
  四、輔助資料(在收集上的實名舉報資料)
  1、這般司法 盡對是咱們社會的悲劇
  2、從奇葩訊斷望寧夏三級法院的作為!
  3、寧夏司法體系持續四次對公正公理的強奸
  4、到底是誰在縱容校園暴力行為?
  5、不克不及讓如許的奇葩訊斷危險瞭公正公理!
  6、如許的法院怎樣面臨民眾對公正公理的希冀?
  7、副校長毆打學生被舉報,黌舍告狀實名舉報者侵略聲譽
  8、從寧夏三級法院的奇葩訊斷望司法改造的須要性
  9、校園暴力毆打有理 收集實名舉報有罪? 
  10、不克不及讓對等賠還償付準則成為對受益人的再次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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