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取本身的住房公積金,年過四旬的劉某捏造購房合同和相干印章,並用捏造的購房合同欺騙別人,成果組成欺騙罪和捏造公司印章罪。
身邊的事兒
年過四旬的劉某是新鄉市某公司的職工。2015年六七月份,他為瞭提取本身的住房公積金,找到某房產商物業部的員工周某,讓周某為其供給瞭一份空缺購房合同。之後,劉某到長垣縣捏造瞭“河南某置業無限公司”印章一枚、“河南省封丘縣房地產買賣治理所營業公用章”一枚等。
2015年7月16日晚,在封丘縣城關鎮某售樓中間,劉某用之前捏造的假購房合同作典質,說謊取被害人王某2萬元。2016年8月11日,劉某被警方抓獲。案發後,劉某將說謊取的2萬元退還,並獲得被害人體諒。
近日,封丘縣法院一審以欺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分金國民幣7000元;以
捏造公司印章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數罪並罰,刑期為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分金國民幣7000元;決議履行刑期為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分金國民幣7000元。
成果
法懂得說
法院審理後以為,劉某虛擬現實,隱瞞本相,說謊取別人財物,數額較年夜;捏造公司印章,犯法現實明白,證據確切充足,其行動已分辨組成欺騙罪和捏造公司印章罪。劉某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並罰。劉某到案後照實供述瞭其犯法現實,合適坦率的法令組成要件,系坦率,依法從輕處分。劉某案發後賠還償付被害人喪失,並獲得被害人體諒,裁奪從輕處分。
法院遂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準繩,依據劉某的犯法現實、情節、認罪悔罪表示,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穆拂曉通信員郭文濤劉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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